顺德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啦! 收藏
来源:佛山深科信
2023-12-02
佛山市顺德区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资讯概述
项目:顺德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对象:区政府认定的数字经济集聚区(下称集聚区),重点支持集聚区内从事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及平台、直播、大数据、数字政务等相关数字经济产业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均在集聚区内的企业
原文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和论述,培育产业转型数字化支撑服务生态,强化产业“软”实力配套,打造顺德区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范围和对象
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经区政府认定的数字经济集聚区(下称集聚区),重点支持集聚区内从事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及平台、直播、大数据、数字政务等相关数字经济产业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均在集聚区内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重大和优质企业落户
(一)世界500强企业将总部迁移至集聚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亿元奖励;世界500强企业在集聚区内设立子公司或将子公司迁入集聚区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迁入集聚区且经营满1年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办公用房购置和租赁
(一)对集聚区内由区政府认定的数字化特色园区或由产业部门认定的优质项目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自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二)对经产业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在集聚区租用办公场所自用的,前三年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00%、50%、5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50元/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已享受购置补贴的办公用房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第四条支持人才引进
(一)对企业新引进员工,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30万以上或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顺德留存部分的50%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
(二)在有人才专卖房房源供给的情况下,对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条件的规上企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2000万元,其他类企业10000万元)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100万以上的企业员工给予人才专卖房优先申购资格。
(三)将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人才子女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直招范围,具体参照市、区相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第五条支持规模壮大
(一)对新落户的年度营收规模达到2000万元的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在落户后营业收入每年较上一年度增长达到20%以上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0%给予最高3年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二)新落户并纳入批发、零售统计的数字商贸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贸易网站、企业数字商城、跨境电商独立站等)运营企业,在申报期内应税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0%给予最高3年奖励。
(三)对首次被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数据产品交易
对在经区级或以上政府认定的数据交易服务基地内完成数据产品交易,且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第七条设立数字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管理。
(一)当拟补助金额总数超过当年度资金预算的,实际补助金额按比例折算;地方经济贡献是指经济贡献在顺德区的留存部分。
(二)同一事项获得区级资金的不重复扶持。
(三)具体申报由区经济促进局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申报。
第八条条款效力说明
(一)本政策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一)、(二)点适用于在集聚区内新成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企业,其他条款适用于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或人员。纳入批发、零售统计指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批发业、零售业名录库 。
(二)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6年度按要求申报2025年度的奖补。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已经申报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和员工,在本政策到期后仍按第三和第四条第(一)点内容继续享受相应奖补,直至相应奖补发放完毕。
(三)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第四条第(二)点符合条件的企业视同为已与区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协议,参照《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如有变化按市区最新政策执行。
(四)对于集聚区外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数字经济企业,工商和税务登记在顺德区内的,可报顺德区政府研究,享受本政策措施,或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或发现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顺德区有权追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本政策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数字经济是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提出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大力推动数智化转型,国家、省和市层面针对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均不断出台支持政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单独成篇,在顶层设计中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定位。2022年4月,省工信厅印发《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从7个方面出台30项措施,推动广东省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佛山市统筹全市资源,2021年7月出台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市的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制定了纲领性政策。
目前,我区数字化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数智化转型缺乏人才支撑,产业生态尚未形成集聚态势。为更好落实国家、省和市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和部署,抢占数字化发展先机,为顺德产业提升培育转型支撑,强化顺德产业“软”实力配套,推动顺德区成为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根据区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佛山市顺德区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26号)
三、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若干政策措施》共10条,内容侧重于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在顺德的快速集聚,重点促进顺德数字经济“软”实力的提升。《若干政策措施》扶持政策重点包括三个方向:
1.实施落户奖励,营造数字经济集聚效应。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发挥龙头引领作用,《若干政策措施》拟以世界500强、行业骨干和特色企业为重点招引对象,通过落户奖励、办公场所购置和租赁支持等措施,吸引一批重点企业落户顺德数字经济集聚区。
2.支持人才引进,夯实数字经济集聚基石。《若干政策措施》拟结合细分行业的特点,对重点扶持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人才在住房和教育方面给予力度倾斜,力图破解顺德数字经济行业普遍存在的引才留才难题,为顺德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3.推动增量释放,壮大数字经济集聚规模。通过小升规奖励、高增长奖励、鼓励数据交易等措施,加快小微企业和新落户企业的产能释放,推动数字经济集聚生态规模迅速壮大。
(二)相关执行规定
1.《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6年度按要求申报2025年度的奖补,部分条款可在后续年度继续按要求申报。
2.本政策适应于数字经济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但部分条款仅适应于在集聚区内新成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企业。
3.对于集聚区外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数字经济企业,工商和税务登记在顺德区内的,可报顺德区政府研究,享受本政策措施,或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4.同一事项获得区级资金的不重复扶持,具体申报由区经济和促进局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申报。
5.当拟补助金额总数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实际补助金额按比例折算。
6.本政策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