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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倒卖土地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这些处罚! 收藏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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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知识百问

新《土地管理法》| 2019年最新修正

对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对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土地本身。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是对在非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行为的处罚规定。这项处罚措施是针对非法转让的土地的受让方作出的。


③罚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作出前述处罚决定的同时,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是否并处罚款,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决定。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④处分。此项处罚,是针对违法者为单位的情况作出的规定。对单位违法,在作出有关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行政监察部门等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⑤刑事处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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