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及费用 收藏
来源:惠州土地网
2024-07-15
近些年,随着我国土地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农村出台的土地政策是越来越多,同时对土地的管理也趋势变严。那么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土地证过户费用怎么算?土地证分割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1、土地证:是指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2、房产证:是指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二、土地证过户费用怎么算:
土地证过户费用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三、土地证分割办理流程
1、土地证分割你可以到当地的土地证部门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分割就可以了,但是去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之前,先把开发商的大土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上出售文件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分割。
2、土地证办理分割时间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但是不同的地方,商业用地土地证办理分割的办事效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商业用地土地证办理分割时间究竟是多少,这就要看一下你们当地的政府规定的办理时间了。
3、土地证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4、土地证分割需要缴纳土地契税是税率为4%,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详情你还要咨询当地县财政部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如何区分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费用等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
(2)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3)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 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8、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
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银行。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