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登记新规!符合条件的厂房宿舍完善手续后可办证 收藏
来源:合一产业运营
2025-06-05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因历史政策调整、产权制度变化等原因,且距《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发布已有约15年时间,因此,深圳积累了大量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为进一步破解这一困局,深圳市政府于2025年5月22日重磅出台《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深府规〔2025〕2号)(以下简称“新政”),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深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入新阶段!本文将从适用情形、职责划分、申请主体确认、办理程序及特别注意事项等五大维度展开详细解读!
新政首次详细明确6大类不动产纳入处理范围,涉及6个重要时间节,覆盖深圳近40年建设历史中的“疑难杂症”,详细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共涉及8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包含区人民政府、前海管理局、市规自局、区管理局、市、区住建局、市、区土监局等,各自职责划分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跨度时间长,历史原因较为复杂,如何确定申请主体是第一步,也是较为重要的一环,应高度重视,主要有5大原则对申请主体进行确认,核心内容如下:
5大办理程序主要包含不动产测绘、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办理房屋安全备案、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缴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及不动产登记,且推行并行办理程序,即明确规划、用地、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等手续可并行办理,并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与执行不影响后续办理环节,特殊情形下购房者办证与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地价等费用缴交分离处理等。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根据新政,共涉及4点特别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综上所述,新政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加快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圳实务中所出现的新情况,不仅拓宽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还优化完善了相关处理规则与程序,推行并行办理,大大缩短办理周期,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且为深圳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持续优化与改革铺垫道路,也必将为全国超大特大城市存量不动产治理提供“深圳方案”。
